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废品回收处理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根据《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济工院字41号文)第十八条之规定,在废品处理时,需与在安全保卫处报备的废品收购公司联系处理,其他未报备的废品收购公司及人员车辆禁止进入校院内进行废品回收经营活动。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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